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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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553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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