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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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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2月19日|分类:合同审查 |557人看过
合同法 第一百四十条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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