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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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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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生效时间规定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1日|分类:合同纠纷 |439人看过

  合同法        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人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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