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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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是要约吗?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1日|分类:资产拍卖 |1483人看过

    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槌(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拍卖人在拍卖前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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