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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121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蒙河路交汇府佑大厦西座七层
擅长领域:公司法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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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个人独资 |467人看过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四十三条 投资人违反本法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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