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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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4日|分类:婚姻家庭 |2917人看过

    在1980年制订婚姻法时,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没有明确的界定。但在这之后,1986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根据该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就是未成年人。1991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未成年人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根据这些法律规定,本条所称的未成年子女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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