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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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租赁合同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8日|分类:合同纠纷 |385人看过

  出租方: 合同编号: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
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财产及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与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 年零 月,出租方从 年 月 日起将 交付承租
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第四条 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维修保养
  
  
  第五条 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第三方,不必征求承租方同
意,但应告知承租方所有权转移情况。所有权转移后,出租财产所有权以得方即成
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权利,承担原出租方承担的义务。
  2、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第三方承租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
租方的同意。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八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九条 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届满前 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
应重新签订合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合同
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合同副本 份,送 单位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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