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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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税费的房产“阴阳合同”有效还是无效?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503人看过

   合同的实际履行中,应当综合考虑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履行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二手房买卖双方所签订“阳合同”的行为不能与“阴合同”割裂开来,应当统一于房屋交易的合同主要目的之下,“阳合同”与“阴合同”关于产权变动的约定是一致的,成立且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阳合同”这一部分内容而言应当是有效的,“阳合同”的价格条款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为了逃避税费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应属无效,即“阳合同”价格条款内容无效,但不影响其余条款内容有效。司法实践中认为,如果确认“阳合同”整体无效,会存在着房价上涨时卖方主张合同无效以图高价另售或房价降低时买方主张合同无效以规避房价下跌的风险的可能性,也会导致物权登记撤销,造成交易资源的巨大浪费,损害交易安全,不利于社会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在案件办理中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若当事人之间为避税签订“阴阳合同”,一方当事人事后反悔的,不应当获得法律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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