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网站
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10日|分类:综合咨询 |377人看过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现住ХХ省ХХ县ХХ乡ХХ村)于ХХ年Х月Х日来到我处(或在ХХ地),在我的面前,在前面的受赠书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 ХХХ的受赠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下一篇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