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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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驳回支付令申请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期货交易 |345人看过

  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支付令的申请。本院受理
后,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不成立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支付令申请。
  本案受理费用××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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