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民事裁定书(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1日|分类:涉外仲裁 |499人看过

  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写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年×
×月××日经××××仲裁委员会作出(××××)×××字第××号裁决,由于
被执行人不履行,申请执行人于××××年××月××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现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证据予以证明。本院审查认为,……(写明不予执行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
定,裁定如下:
  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的××××仲裁委员会(××××)×××字
第××号裁决本院不予执行。
  申请执行费××元,由申请执行人×××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