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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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本院决定提起再审用)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8日|分类:行政诉讼 |364人看过

              ××××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民监字第××号
  ……(写明原审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年××月
××日作出(××××)×民×字第××号民事判决(或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
力。本案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简要写明本案应当提起再审
的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八
十三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或裁定)的执行。
                           院长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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