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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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死刑辩护 |350人看过

  检  撤停执[  ]  号
  

  x x x人民法院:
  因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撤销对罪犯x x x暂停执行死刑意见,我院x x x号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作废。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院印) 
  

  
  
  撤销停止执行死刑意见通知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撤销本院对罪犯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五。
  
  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各一份。
  
  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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