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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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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400人看过
(听证会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申请人姓名)不服(被申请人姓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经受理。为查明案件事实,决定举行听证,向你(单位)了解有关情况。请你(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时参会。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的原件。
如果是代理人出席听证会的,请携带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代理人出席听证会时需提供身份证,供本机关核实。
时 间:
地 点: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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