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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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丧假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06月23日|分类:劳动纠纷 |616人看过

婚丧假是指国家为职工处理婚、丧事宜而规定的假期制度。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1980年2月《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对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作了规定。

1、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的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2、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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