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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判刑?

作者:陈建平团队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16次举报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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