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萌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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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合伙人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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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争吵 大代价

作者:秦萌萌律师时间:2018年09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59次举报

        一、案情简介。

        几年前,年逾60岁的甲某在所住小区楼下,与邻居乙某发生口角,并产生推拉导致邻居受伤,后二人被在旁群众拉开。经鉴定,邻居受伤致使骨折,现右肩关节活动轻度障碍,构成轻伤二级。

       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甲某与邻居达成赔偿协议,甲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余元,邻居表示不再追究其法律责任。

       赔偿完毕后的几天后,甲某听另外一位邻居讲起,说乙某向别人讲自己的伤不是甲某所造成,而是自己倒垃圾的时候摔的。甲某大怒,认为自己被诬告了,到处上访信访,同时对之前所做的任何笔录均不予以认可。

       二、调查处理。

      直至今年,案子终于移送至法院。开庭前,辩护人多次与甲某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她本人意见,告知她目前这个案子存在的风险,但甲某比较执着,或许是邻居的那份转述来的几句话让她身陷其中无法自拔。辩护人同时也与审判长交换了法律意见,认为无罪的可能性比较小,毕竟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等都比较充分,但如果甲某能够自愿认罪,毕竟是邻里纠纷所引起,也已赔偿完毕,或许能够争取到免予刑事处罚。但甲某仍然坚持乙某的受伤不是她所造成的,自己是冤枉的。

       辩护人尊重甲某本人的意见,为其申请了证人出庭作证,同时从两方面展开论述,一方面起诉书指控甲某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不足,首先是证人证言方面,与乙某存在厉害关系,对其真实性存疑;其次是时间节点上也存在问题,报警时间与争吵发生的时间间隔较久,不排除其他可能性。另一方面如果法庭认定甲某的罪名成立,因其是邻里纠纷引起,又是初犯偶犯,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都较小;另外双方以达成和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可免予刑事处罚。

       三、案件结果。

       甲某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也认可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且被告人通过经济赔偿获得被害人谅解,但直至法庭辩护终结时其仍不能真诚悔过,因此无法免予刑事处罚。最后判处管制三个月。

       四、感悟。

       本案比较特殊,甲某已经赔偿完毕,而且之前做的笔录里也承认了相应的事实,因此无罪的可能性很小。我们也从甲某的角度考虑,希望她可以两权相较取其轻,但因其坚持,无法劝说。总而言之,本案也已经取得的较好的一个结果,希望大家在遇到一些小事的时候能够冷静处理,免得承担刑事责任,这个代价太大,非常不值得。


专业办理刑事辩护、公司法律事务、婚姻家庭案件。  秦萌萌律师,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英语六级,法学学士。...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30220********93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