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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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的关键

发布者:邓世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78人看过

私分国有资产罪,最高法定刑是七年有期徒刑;贪污罪,最高法定刑是死刑,个人贪污数额10万以上的,起刑点就是十年有期徒刑。可见,私分国有资产罪和贪污罪的量刑差别甚大。一旦将私分国有资产,误定为贪污,将严重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反之,则不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有许多相同或相近之处,私分国有资产与共同贪污的界定,更是一个疑难问题。在本文中,邓世运,从实践的角度,就区分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作一般性介绍。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是该罪的重要特征,以单位名义,意味着私分的行为是公开进行,在企业内部是众所周知的,资产的分配是有帐可查的,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最常见的形式是发奖金、福利。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在贪污中,侵吞行为不为人所知悉,在账目上通过种种方式予以平账,以掩人耳目,达到侵吞公共财产的目的。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区分私分国有资产和共同贪污的关键是:行为否公开,如果是以单位名义公开私分,就可能构成私分国有资产;如果是秘密侵吞,通过种种掩眼法企图瞒天过海,就可能构成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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