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运律师

  • 执业资质:144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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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实质是基于当事人利益的说服

发布者:邓世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595人看过

 

刑事辩护的实质是什么?理清这一问题,有利于辩护律师实现有效辩护,也有利于委托人明白辩护律师的价值。广州刑事律师邓世运认为,刑事辩护,实质是基于当事人的利益,针对指控进行的一系列说服活动,目的是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

基于刑事辩护的上述定位,辩护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理由,可以是事实理由,也可以是法律理由,通过专业的说服技能,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为实现这一工作目标,辩护律师的工作分为两步:一、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于当事人的理由;二、有效说服办案部门作出有利决定。这一过程,考验的是辩护律师的基本技能,这也是不同的律师的工作价值有所差异的原因。经验丰富、精通刑事辩护事务所的律师,能有效找出有理有据的理由,并且能用恰当的方式说服办案部门,实现有效辩护。

明确了刑事辩护的上述定位,委托人可以轻易得出三点结论:

一、律师就案件结果作出保证,是不靠谱的。刑事辩护只是说服,案件结果的决定权掌握在办案部门手里,律师的作用只是影响案件结果的一个重要因素,律师没有决定权,也没有绝对的影响力,律师作出保证或者承诺是不自量力;

二、律师的价值在于根据事实和法律找到有利的理由,运用专业的技能说服办案机关作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决定;

三、解决案件的关键,不是靠“关系”,而是找到“合法的理由”,依靠关系、依靠能人来解决案件,由于这些“能人”不具备法律专业能力,即便他真心真意地为你出力,也因为他不知道什么是“合法的理由”,常常耽误了案件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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