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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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踹门进入妻子屋内捉奸也会招致牢狱之灾吗

发布者:邓世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1050人看过

2015年10月13日,信息时报报道了一起因为捉奸引发的刑事案件。越秀区法院查明:2015年4月3日17时许,王飞伙同王祥等人以捉奸为由,未经妻子陈娟的允许,强行踹门进入陈娟位于越秀区某街的住处。进入屋内,王飞等人发现,屋内果然还有一名男子张焕。气不打一处来的王飞等人殴打了陈娟和张焕,致二人受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王飞、王祥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根据犯罪事实及情节等,判处王飞有期徒刑6个月,判处王祥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为了发现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捉奸是一种常见的手段;在婚姻纠纷中,捉奸也是一种常见的取证方式。但是,不当的捉奸的方式,有可能招致牢狱之灾,因为进入他人住宅捉奸,有可能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者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住宅,是指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房屋,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

捉奸,是否会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关键在于侵入的是否是他人的住宅,如果到宾馆等场所捉奸,因为宾馆不是住宅,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在自家住宅捉奸,因为有进入住宅的法律依据,也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在感情纠纷中,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并不罕见。2015年9月29日,京华时报就报道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非法侵入住宅案件:50多岁的李某被指控非法侵入前妻住所,干扰其正常生活,并打伤前妻现任丈夫。据记者了解,2013年6月27日,李某就曾因非法侵入前妻住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律师提示,在感情、婚姻纠纷中,不管是为了发现不忠还是为了取证,捉奸都不要触犯刑法的底线,注意规避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法律风险,以免遭受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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