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了复旦投毒案的新进展。据报道,复旦投毒案被告人林x浩之父林x耀及林x耀委托的律师谢通祥除提出尚不能确定黄x洋的死亡是否与二甲基亚硝胺中毒有关外,还认为林x浩的认罪口供不稳定,不能采信。
被告人林x浩的认罪口供能不能采信,需要具体到该案分析。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个层面来说,什么样的口供可以采信,什么样的口供不可以采信?
被告人的口供,也就是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否可以采信,要看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它关注的是证据的合法性。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它关注是证据的真实性和相关性。
不具有合法性的证据材料,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一份合法的证据材料,应该具有如下特征:取证主体合法,取证手段和过程合法,形式合法。从媒体报道的情况看,并没有报道被告人林x浩口供的取证主体、取证手段和过程、形式存在违法问题,所以该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应该没有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是刑事法律理论上的口供补强规则,根据该规则,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具有真实性和相关性的证据材料,才能采信,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对证据的真实性,应当综合全案证据进行审查。被告人林x浩的认罪口供是否具有证明力,能否采信,关键在于该认罪口供是否真实,这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来审查,看其认罪口供和其它证据能否相互印证,有无矛盾,如果能相互印证且无矛盾,可以采信,否则,不能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