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世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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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取保候审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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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为刑事被告人辩护

发布者:邓世运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866人看过

日月如梭。屈指算来,从事律师事业已经进入第九个年头,执业领域也从开始时的以刑事辩护为主到2011年开始的只做刑事辩护。为被告人辩护,有时候要承受一些人的误解。

被告人,是被公诉机关指控实施了犯罪的人,司法实践也表明,被告人中的绝大部分通过审判最终被证明有罪,有些被告人的罪行甚至到了人神共愤的程度。律师为被告人辩护,有时候会遭受着诸如“为人渣辩护的人也是人渣”或者“为坏人说话”的骂名。

一个案件的处理,说得上公正,每一个诉讼参与人都得到公正的对待是最低标准。刑事诉讼的核心任务是解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被告人是刑事诉讼的焦点人物,其是否得到公正的对待,对于个案正义是否得到实现有着决定性意义。

被告人,虽然是被指控实施了犯罪的人,但是其作为一个人,依然享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比如不被冤枉的权利、辩护的权利、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为了保障他的合法权利,国家设立了辩护制度,允许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专门维护其合法权益。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通俗言之,辩护人的责任是提出对被告人有利的意见,防止被告人无罪被判有罪、轻罪被判重罪、轻刑被判重刑,监督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的诉讼行为,防止其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侵犯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辩护人开展辩护活动的根据是事实和法律,不是无底线的不择手段。

有效的辩护,有助于公安机关、检察院院和法院做到兼听则明,依法公正处理刑事案件,是实现个案正义的有力保障。

个案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也是保障。通过个案辩护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执业初衷。

光阴似箭。回首过去,为各色被告人奔走的光景,依然历历在目;展望未来,路曼曼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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