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结平律师网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IP属地:安徽

周结平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6:00-21:59

  • 执业律所:安徽八里江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5955561280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发布者:周结平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 |654人看过举报

交通事故扣车调查取证期限

交通事故扣车扣证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

检验、鉴定完成后2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期限为20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对交通事故的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人体损伤、尸体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定。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和前款规定的检验、鉴定,应当在20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省级专业医院方能鉴定精神病

征求意见稿明确表明,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具备资格的省级专业医院进行。对人身伤害的鉴定应当由法医进行。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推介当地符合上述条件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检验、鉴定机构。

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部门或者医疗部门出具死亡证明。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级以上报纸刊登寻人启事,登报10日后仍无人认领的,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所需费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

逃逸案未侦破推定逃逸人过错

交通肇事后逃逸未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受害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受害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送达受害人。

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证据,推定逃逸人单方全部过错,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规定

交通事故处理调查取证的相关法规

一览交通事故取证目录

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投诉通道】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安徽 安庆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955561280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42751

  • 昨日访问量

    1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周结平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