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人急匆匆的找我,说自己打官司要钱,手拿欠条法院却给判输了,问我怎么回事。当时我接过判决发现,他的证据有重大漏洞,本来他借二十万给自己的一个“好友”,结果几年未还,他要钱也不给,他一纸诉状将“好友”告到法院,经法院审理,他的“好友”说这期间曾经偿还过他十万元,而且还拿出转账单据,现在只欠原告十万元借款了,可是原告说这是另外的十万元借款被告这期间偿还的,还款时被告把借据拿走了,现在手里拿的借据二十万一直未还,但是没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结果法院以原告证据不足只判了被告承担十万元借款责任。
通过上述案件,原告由于账目不清,给被告赖账留下漏洞,原告的损失是惨痛的,由此说明借条不是要钱的唯一不二的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更需要综合借款全部案情事实综合分析,最后作出相应判决,这一裁判精神尤其在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之后法院审理案件得到了进一步强化,近几年出借人败诉的案件时有发生,所以我们借款时一定要谨慎而且要有充分证据说明全部借款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