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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

作者:王涛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0次举报


停工留薪期不能只发底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待遇补偿有: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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