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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案

2023年06月07日 | 发布者:李学清 | 点击:927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彭XX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彭XX,女,1985年出生于云南省彝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9月...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彭XX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彭XX,女,1985年出生于云南省彝良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云南省昭通市。因涉嫌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9月7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XX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并从中获利,其行为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彭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多次容留、介绍卖淫,酌情从重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被告人及辩护人所提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不当,不予采纳。根据本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彭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7日起至2020年9月6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
  二、扣押在案的招嫖卡片予以没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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