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件纠纷一旦面临诉讼的时候,遇到的第一个问题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就是确定诉讼策略。
诉讼策略是诉讼的大政方针、是诉讼的方向和道路,诉讼策略如果错了,就会南辕北辙、徒劳无功。
比如:本律师最近接待的一件案子,某当事人与某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了两项施工内容,一是保温层,一是腻子处理,其中保温层的单价明显低于市场价,还不够施工成本,而腻子处理则明显高于市场价利润偏高,如果全部施工两部分合计符合一般市场价格。但在当事人施工完保温层后,某公司终止了施工合同,转由第三方进行施工腻子处理工程,且保温层的施工款也未完全支付。
针对此案,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了诉讼请求,认为保温层单价过低显失公平,请求法院按照市场价格判决某公司支付保温层工程价款,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当事人败诉,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很显然当事人在一审时的诉讼策略是错误的,因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是不可能随意变更的。
正确的诉讼策略应当是,着眼于施工合同整体,追究某公司违约停止施工的责任,要求其赔偿因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合同实施的可得利益损失。
本案尚在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