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期间,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基本案情,多次与办案警官联系,沟通,提出了关于当事人具有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通过书面形式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最终,经公安机关核实,同意了辩护人的申请,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李某,山东人,在天津某公司做销售,因与同事张某在销售业绩的归属上发生纠纷,张某被公司辞退。张某再次来公司办理交接手续的时候,与犯罪嫌疑人李某发生口角,李某一拳打在张某的脸上,造成鼻骨两处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办案警官到场之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承办过程:
李某被刑拘之后,其家属慕名来到律师事务所,所里委托胡春梅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辩护人通过会见了李某,接待李某家属,与警官当面沟通之后,认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在辩护人的积极努力下,公安机关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承办结果:
公安机关同意辩护人意见,决定对李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在律师会见后的第3天,犯罪嫌疑人李某成功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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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律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