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1、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甲乙是夫妻关系,原告是乙的姐姐,赵某是甲的女儿。甲乙向原告借款620万元,以乙方名义签订借条,后一直未能归还。2016年4月,原告拟起诉甲乙要求还款,甲乙和原告是亲属关系,原告与甲协商将其名下房产二次抵押给原告。双方在协商期间,甲方将房产二次抵押给其女儿赵某。原告认为,甲方为逃废债务和女儿串通将涉案房屋办理二次抵押登记,虚构债务,变相恶意转移财产,使原告的债权落空,现甲乙双方名下已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丧失了对原告债务的清偿能力,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遂发生本诉,原告委托本律师起诉,撤销其将房产二次抵押给女儿的行为,并赔偿原告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
一审结果:原告主张获得法院支持,法院判决甲方要涂销抵押并赔偿原告律师费。
2、律师点评
原告委托本律师代理后,我们着重围绕甲方是否属于恶意办理二次抵押行为进行举证和论述,重点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1)甲方二次抵押行为损害了原告合法债权的实现。
(2)甲方与其女儿是虚构债务而办理二次抵押。
(3)甲方二次抵押行为是恶意的。
(4)甲方二次抵押行为仍在诉讼时效范围内,属于可撤销行为。
3、律师建议
一旦发生债务人欠款不还情况,特别是涉及数额较大的,建议尽快起诉和做诉保。诉保后,欠款人就不能转移、抵押或处置保全中的财产,可以保障债权人利益在获得胜诉判决后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