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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远萍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2日|分类:合同纠纷 |860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一、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2015年11月28日,广州市某公司与冯某、李某签订《广州市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供方广州市某有限公司,需方冯某,担保人李某;当月货款于次月30日前全部付清,需方未按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砼并按逾期货款每日千分之二计算收取违约金。经广州某公司多次书面催告后,冯某、李某均没有依法支付款项,遂发生本诉。

    广州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委托本律师为代理人,本律师经过仔细研究,综合有利证据材料,诉求基本获得法院支持。

    二审结果: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观点,违约金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二、律师点评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作为卖方(本案本律师代理卖方)应注意的焦点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注意出售产品的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卖方对出售产品有质量保证义务。

   第二、作为卖方,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付款和结算方式,特别是工程纠纷中,付款时间节点、工程尾款的付款方式往往决定了守约方是否能追偿违约赔偿金。

   第三、要注意收集结算证据,注重诉讼时效。根据民法总则规定,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但当事人仍然要注意时效时间,选择有利时机起诉,避免超过时效丧失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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