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吕某、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一审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吕某和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 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70万元。三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均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B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上诉要求改判吕某赔偿199万元,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141万元。吕某及A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也委托本律师提出上诉,希望能减少赔偿,最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不但驳回了B公司的上诉请求,还减少了25万元赔偿。
下一篇
林某等八人串通投标案上一篇
胡某寻衅滋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