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赔偿问题的批复(一)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其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赔偿。
因此得出结论:该问题中保险金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即其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
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特殊在指定受益人为夫妻一方,如果是指定其他受益人不需要用该保险金来偿还其身前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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