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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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江苏典业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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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诚信建设

发布者:钱平平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089人看过

律师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执业恪守诚信能更好地推动社会诚信的建立,能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建立律师诚信体系旨在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建设,提高整个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以便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诚信是一种社会公信力,是律师队伍的职业品德、专业水准、人格魅力等综合本质的外在显示,也是律师职业过程中最基本的义务。然而,诚信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它不能靠自封或别人付与,而是律师文明与律师个人操守的堆积,是一种人们可以感知却不梦触摸、但又无处不在的精力境界,它事关律师的工作开展和服务形象,事关律师业的公信和大局,是律师珍贵的无形资产和无价名誉。

一、律师诚信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律师的诚信的内容应该包括可以下几个方面:

1、忠于宪法和法律,维护公平正义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是社会主义法治进程的巨大推进者,最大的诚信首先就是要忠于宪法与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崇高信念,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忠于法律,在执业过程中,就是一切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查明、掌握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正确地理解、准确地适用法律。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阻止和排除非法干扰,不屈从于权势,不迷惑于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视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2、忠于职守,维护公平正义

忠于职守、维护正义是诚信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体现律师执业特点的重要职业道德,其核心内容是律师要坚持依法独立执业的原则,抵制和排除非法干预,以忠实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3、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或当事人勤勉尽责

诚实守信,是律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准则,也是律师诚信制度的本质要求。它要求律师本着公平、真诚与恰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贯穿于提供服务的全过程。

律师是委托人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律师在代表委托人的利益处理法律事务时,应当采取合法的、合乎道德的方法,尽最大的努力,用最高的效率、最认真的态度为当事人工作,使每一项法律事务都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使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全面的维护。同时,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对其获知的当事人的秘密应当保守秘密,未经委托人的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否则,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委托关系的基础也就丧失了。

4、敬业劫业,提高素养

律师是熟知和精通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律师的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市场经济和法制的同步发展,法律服务领域的拓宽,对律师业务能力的要求愈来愈高,律师要适应国际化、专业化、信息化的挑战,就必须与时俱进,敬业勤业,勤奋学习,努力钻研,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为律师业自身的发展开创更为广阔的空间。同时,律师整体素质的提高,不仅是业务知识和技能方面,还要注重陶冶品德和职业修养,注重培养高尚廉洁的内在品质与洒脱文明的外在形象。勤业敬业,提高素养是诚信制度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律师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只有具备扎实的业务功底与高度的职业素质,才能胜任其职责使命。

5、珍视声誉,品行高洁

律师肩负着保障人权、维护国家法律和社会正义的神圣职责,扮演着人类正义与法律良知的最完善的代表。社会把律师职业视为一种崇高的职业、一种正义的职业而加以认可、尊重、首肯,这是律师职业群体长期不懈地忘我实践所取得的成果。珍视声誉就是要十分珍惜、倍加维护来之不易的律师的职业声誉,严格自律,诚信为本,保持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品行高洁,是律师品行修养的核心,是律师必备的职业道德品质,律师业从来就不是一个归属于商业的行业,律师从来就不是一个商人与搞客,律师业与律师的价值将随着社会的进步、法治的繁荣逐渐凸现出来,而倡导高尚、廉洁的律师职业道德,将对中国律师诚信制度的建设产业积极又深远的影响。

6、保守职务秘密

由于律师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上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使得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接触当事人秘密的可能性很大,涉及稳定的范围也很广泛,任何搜自将当事人秘密泄露出去的行为都极有可能使当事人遭受重大的物质和精神损失,因此根据律师诚信制度与职业道德的要求,律师执业应严格保守职务秘密。保守职务秘密要求律师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悉的秘密事项,无论来源如何,均对此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任何人泄露。如果律师不能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当事人对律师的信任就会遭到破坏,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委托关系的基础就不复存在,就没有人愿意再委托律师。

7、尊重同行,公平竞争

律师不仅对当事人要讲诚信,对同行也要讲诚信。我国律师具有共同的理想和事业,肩负着同样的职责和使命,因此,律师之间应相互尊重,不得故意怠慢、诽谤同行,不得故意抬高自己和标榜自己,贬损和低毁其他律师,不得用不正当的手段损害其它律师的威望和名誉,更不得对其他律师的依法执业进行干涉和轻视。尊重同行还要与公平竟争有机结合起来,律师在开展业务中要遵守诚信原则进行公开、平等的竞争,比服务效率、比服务质量、比服务态度、比社会信誉,而不是互相拆台、拉案源、搞关系、挖业务,要坚决反对贬低别人、抬高自已、唯利是图、损人利已、弄虚作假、互相拆台的不正当竞争,倡导诚信制度下的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这样才能更好地促进律师的执业进步。

二、律师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当事人对律师的期待。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日益增多,内容也日趋广泛,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条文的激增,使当事人普遍认识到仅依靠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参加诉讼将是十分艰难的,而依靠律师代理进行诉讼就要轻松得多,也有利于维护自己的权益。与此同时,委托人又担心诉讼权利被律师所滥用,或因律师怠于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适格而使其权益受到损害。被誉为美国当今最好的辩护律师之一,哈佛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艾伦·德肖微茨(ALAN M·DERSHOWITZ),在其《最好的辩护》一书中讲到:“选择最好的辩护律师要注意的首要大事是,确切弄清楚该律师是一心一意地为委托人寻求最好的法律后果,而不是寻求其他人或自身的利益”。

(二)诚实信用是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基本要求

现代意义上的道德,是指社会用以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这就需要有一定的规范或规则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8条规定:“律师应当诚实守信、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该条便是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应恪守诚实信用的道德规范的规定。苏司通[2011]106号《关于加强江苏省律师行业诚信建设的意见》已对律师诚信执业作出了要求。

(三)诚实信用是民法代理规则确定的法定义务

在现代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十分活跃,在私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律师与当事人之间,基于律师的职责和当事人的委托,形成服务与被服务,代理与被代理的关系,这一关系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律师的诚信义务应当从以下方面去建设:

一是要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要深刻认识律师工作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广大律师正确理解加强律师诚信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的相互关系与相互作用,从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自觉提高诚信意识,要引导广大律师把辩护代理工作作为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职责的重要途径,真正做到执业为民、取信于民;要加强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加大贯彻执行力度,严格行业纪律;要加强诚信教育的分类指导。

二是要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完善运作教育系统,解决律师执业理念和执业素养问题;要建立完善运作监控系统,检验律师的服务质量;要建立完善运作公示系统,建立全国互联互通的律师行业诚信信息系统,对信用信息实施分类管理,实现律师事务所、律师基本信息公开和诚信状况的披露,接受公众查询和监督,建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档案,健全等级评估机制;要建立完善运作考评系统,增强律师责任意识,努力改进执业水平,纠正不良行为;要建立完善运作奖惩系统,树立律师良好形象,加大违规违纪等不诚信行为的成本;要建立完善运作救济系统,推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要建立完善诚信文化建设系统,扎实有效地推进律师文化建设,积极引导律师培养正确的价值取向、职业操守、行为方式、工作信念和生活情趣,尽快培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

三是要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要将行业内部评查与听取社会对律师工作意见的外部评查相结合,要将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的专项评查与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相结合,要将查找问题与发现先进典型相结合,防止关门评查、自弹自唱,走过场、搞形式,树立诚实守信、服务为民的好典型,鼓舞士气;要开展全国律师行业行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四是要加大行业违规行为处分力度,要加强律师协会行业惩戒委员会建设,充实工作力量,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树立律师行业不护短的形象和“有案必查、违规必惩”的意识;要进一步完善惩戒工作程序,规范投诉受理、立案、调查、听证和作出处分每一环节;要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剖析重大违规案件;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纪检监察、公安、司法、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况通报、案件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工作的衔接与配合,切实做到行业处分与年度考核、表彰评优挂钩。全国律协将积极探索统一对违规律师惩戒的标准和工作程序。

五是要加强行风监督,各地律师协会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要充分履行《律师法》赋予的职责,抓住重点,采取不定期、专项考核的形式,对影响行风建设、有损律师队伍信誉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检查;外部监督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要求律师事务所面向社会公示除商业秘密外的律师事务所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充分发挥律师协会举报系统的作用;要重视和发挥新闻媒体对行风的监督作用;全国律协将成立律师行风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

诚信是金,是一笔无法估量的财富,一个始终保有诚信品质的律师,最终也一定会获得丰厚的回报,这是一条定律。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中,律师的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对律师素质的要求也必然会越来越高。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以及法律专业以外各行各业的专门知识,使我们有学不完的东西。既然我们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又是法律的忠实践行者,就注定我们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者和探索者。只有不断超越自我的人才能走在时代的前列,也只有勤学、苦钻、善于思考的人才有能力面对“诚信”二字。伟大的导师恩格斯说过这样一句话:“我觉得一个人的性格不仅表现在他做什么,而且表现在他怎样做。”(《恩格斯致拉萨尔》)。让我们铭记这句话,并以此共勉。

参考文献:

[1]江平:论新合同法的合同自由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引自江平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P467页。

[2]美)艾伦·德肖微茨:《最好的辩护》,唐交东译,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P480页。

[3]张耕主编:律师职业道德,新华出版社、广西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4]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5]高宗泽:推进和完善律师行业管理体制加快律师失业的健康发展,《中国律师》,200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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