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被告之间存在缝纫机买卖关系,2014年6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签字确认截止2014年6月20日共计欠原告货款575114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及利息,但被告一直拖延不肯支付引起本诉讼。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欠的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并不仅限于民间借贷纠纷中。
本人代理的一起案例:两被告系夫妻关系。原被告之间存在缝纫机买卖关系,2014年6月21日经过双方对账,被告签字确认截止2014年6月20日共计欠原告货款575114元。之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货款及利息,但被告一直拖延不肯支付引起本诉讼。
最终淮阴区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货款575114元,对方不服上诉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