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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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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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肆虐期间能否退回餐费和旅费

作者:董毅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19次举报


2020年春节必将是让人难忘的,春节前夕,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国家高度关注,总书记对肺炎疫情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各省尤其是湖北省也都呼吁省内群众注意安全卫生,以防止感染。

随后疫情逐渐扩大,形成早期社区传播态势,确诊人数逐渐增加,截止本文发布,先后有24个省、市、自治区陆续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国人民空前团结,响应国家号召,尽量不出门,出门带医学口罩,保护自己、保护家人、保护他人。

此时正是春节,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节日,走亲访友,聚会畅谈、出门旅行是人们每到这个节日经常要完成的项目,但此时非彼时,疫情有扩大趋势,多数人都选择不再进行密切接触。但很多人已经在饭店定了餐;有人买了火车票、飞机票打算去某地旅行;更有人在旅行社定了票,打算组团旅行;还有人已经在目的地预定了酒店,其中很多人都已经交了定金或全款,这些钱能退回吗?笔者在春节期间,朋友们问的最多的问题就是这类问题,现针对不同的消费项目,做出解释和回答。

1、火车票、飞机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民航局先后下达通知,2020年1月24日0时起,改签、退票不收取手续费,这意味着自行出游的人们可以自由选择不出门且火车票、飞机票不会有任何损失。

2、餐馆订餐和酒店费用。

很多饭店和酒店会在消费者订餐和订房时收取订金,这本不违法,但目前的形势严峻,消费者要求不再履行消费行为,退回订金,完全合法。笔者认为,这属于合同中的情势变更,消费者有权要求不继续履行合同,退回订金。对于这种突发的,不可预见的疫情,不能期待消费者承受着被传染的风险继续消费,这种行为不仅对消费者自己不负责任,对不特定接触者甚至整个社会都不负责任。

3、旅行社费用。

笔者认为,这类消费也符合情势变更原则,但一般这类费用比较高,如果旅行社有证据证明其因为签署履行服务合同造成了损失,比如旅行社向景点支付门票,向酒店支付房费,向饭店支付餐费,向旅行目的地支付了其他必要费用,那么这些费用中不能退回部分,应当由消费者和旅行社共同承担;可以退回部分,应当全额退回消费者。就目前的情况而言,很多景区都可以全额退票,因此损失不会很大。

疫情袭来,人们应当团结一致,保护自己的同时,保护身边所有人。笔者在此呼吁,能不出门就不出门,实在要出门,带好医学防护品,少去人群密集处,相信国家和我国优秀的医护人员可以很快平息疫情。


董毅律师,辽宁大学法学院毕业,现于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执业。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庭辩技巧繁多并精通于谈判技巧。擅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沈阳
  • 执业单位: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120********26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