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隆盛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对簿公堂的一对朋友双双握手言和,并表示今后大家继续合作,一起发财。
据了解,家住广西兴业县北市镇某村的岑某与家住北流市六麻镇某村的甘某,均是在广东东莞开针织厂的老板,双方都有业务往来。2018年2月11日,甘某以生意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49000元,在收到款后,甘某写下借条给岑某,约定限于2018年4月11日前还清,如逾期则按本计息。借款期限届满,岑某多次要求甘某归还借款本息未果,岑某便于上个月把甘某起诉到北流市人民法院隆盛人民法庭,请求:判令被告甘某偿还借款本金49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49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2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息);同时本案诉讼费用由甘某承担。
为了妥善化解这起矛盾纠纷,法官先从侧面入手,深入了解双方情况,了解双方朋友情谊的深度,当了解到双方同在广东创业,原来情谊较深,双方矛盾较小而且今后还有生意合作的基础等情况后,便及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岑某说借钱给甘某是考虑双方情谊,甘某人比较老实,做生意讲信用,但还款期限到了,甘某并没有说法,这样有点不够朋友。为了缓解双方情绪,法官耐心释法说理,指出甘某的不对,岑某对甘某借钱是朋友患难时伸出的援助之手,可谓患难见真情,现在就算甘某还钱有困难,应该主动向岑某说明事情的原委,向对方解释清楚,赢取对方谅解,不能因此伤了双方感情,甘某说确实不怪岑某把我告上法庭,我确实与岑某沟通得不够,值此机会我要向岑某当面道歉,甘某说出了事情的原因后,岑某表示谅解,岑某主动给甘某还钱时间,最终,岑某允许甘某2020年10月之前还清债务,甘某表示接受,最终该案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分期付款协议,双方握手言和,再续生意情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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