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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能反悔吗?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190人看过

为了迅速摆脱一段痛苦的婚姻,有人会选择在离婚时同意对方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在以后的生活中,发现自己抚养孩子会越来越艰难,或是出现不可预料的情况无法独自抚养孩子,是否能反悔呢?


约定独自抚养孩子后,能反悔吗?

根据《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意不需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仍然可以反悔。


但是反悔原先的协议,并不是说离婚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而是需要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提出支付抚养费。因此,离婚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重新承担孩子抚养费。


是否能随便反悔?

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不久即以子女名义起诉主张抚养费,对待这样的情况,虽然法院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但也要严格审查的。


能反悔的前提是保障孩子的权益。如孩子患病需要治疗,且随着年龄增长所需要生活花费亦逐步增加,目前的确面临较大经济压力及生活困难的,考虑到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就应该予以支持。


但是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不久或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一般法院不能随便予以支持,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权威性。


亲情血浓于水,父母虽已离婚,但父母与子女的血缘、亲情关系永远不会改变,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独自抚养孩子一方因种种原因无力继续抚养的情况下,父母另一方应承担起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以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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