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男子出70万与女友凑143万买房,10年后分手卖得530万!怎么分?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3年05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18人看过

10年前买的房子,

10年后涨了好多啊,

但是他们却分手了,

那么,这套房子该怎么分呢?


【基本案情】

小美与小北(均为化名)于2009年认识,当年9月双方确认为恋人关系并开始同居。2010年,双方共同出资143.8万元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因小北不具备购房资格等原因,房子登记在小美名下。在交易过程中,小北与其父亲共支付70万元(包含小北向一手房主直接支付58000元购房定金)。双方就房屋归属、购房款支付、出售房款归属等问题无签署任何书面文件。


购房后,双方在该房屋同居生活至2013年7月,后因工作原因搬离。2019年6月,小美与小北感情破裂结束同居关系。后双方在微信协商如何分割案涉房屋等财产,小美曾向小北发送《和解方案》,其中载明:“首付款收到你父亲转账70万元;双方没有共同购买的意思表示”,和解方案:“如同意和解,我方愿意将70万元退还你父亲”。


2020年7月,小美以530万元将上述案涉房屋出售给案外人。小北认为,案涉房屋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置,其承担了大部分的购房资金,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赠与的意思表示,依法应当属于双方按份共有的财产,其有权按照出资额占房屋总价的比例获得相应的产权份额,所得的售房款应按照各自占有的份额分享,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小美支付售房款及利息。

【裁判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小美向小北支付房款2580040元。

法律咨询,请拨打曾丽明律师电话:15007752310

【免责声明】“曾丽明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