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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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车太近过道闸被砸,物业公司担责吗?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2年11月30日|分类:人身损害 |593人看过

车辆进出

住宅小区、酒店商场、办公写字楼时

往往都要经过

一道“电子栅栏”——道闸

道闸带来方便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图片源于网络


近日

法院审结一起

因道闸砸中车辆引发的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因车主进小区大门

未遵守“一车一杆”安全提示

判决驳回了车主的赔偿请求


案情简介


项某系小区业主

2022年3月某日中午

项某驾驶车辆跟随前车进入小区西门时

车辆右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

项某遂报警处理

认为道闸有问题

物业公司应该承担修理费用6060元



根据双方举证视频显示

12时35分09秒,门卫处道闸抬起一半高度

12时35分10秒,项某前方车辆驶入道闸下方

12时35分15秒,前方车辆过杆

12时35分18秒,紧随其后的项某见车牌被识别,项某车行驶到道闸下方,同时,道闸开始落杆

12时35分19秒,项某车辆右后视镜被下落的道闸砸到致损


案件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

项某仅注意到车牌被识别

无视道闸杆上标明的

“一车一杆”的通行要求

跟随前车太近

未等前车道闸杆降落

驾驶车辆继续通行


作为具有驾驶资格及日常生活常识的成年人,项某未能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在未观察到道闸落杆动作的情况下就直接向前行驶是造成车辆受损的直接原因。

而前车安全驶离道闸至项某车辆受损的时间仅为4秒,要求保安时刻关注已经设置了自动识别车牌的道闸系统的出入口处,显然超过了物业公司管理义务的必要限度。


故法院对于项某的诉讼请求

不予支持

项某不服该判决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驳回项某上诉

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道闸的管理人依法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不是在所有道闸杆致物或人的损伤事件中都应当承担责任。道闸并非隐蔽设施,且无障碍物遮挡,驾驶员及行人在通行过程中可以看到道闸栏升降情况,如果在明知存在致损可能的情况下强行通行,一旦造成损坏只能责任自担。成年人是自身风险的第一责任人,法官再次提醒:守规矩,莫任性!

法律咨询,请拨打曾丽明律师电话:1500775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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