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怕的肯定是遇上交警查酒驾。
但就有位奇葩司机,
喝完酒闲来无事,
想着去交警队处理违章,
上演了一场“自投罗网”的戏码。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男子陈某在湖南临澧县某餐馆饮酒后,在无三轮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前往临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处理交通违章。民警在对交通违法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时,感觉陈某言语表达不清,且身上有酒味。经抽血送检,陈某血液中酒精(乙醇)浓度为115mg/100ml。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喝完就断片了,突然想到还有一个违章要去处理掉,脑子一片空白,一时忘记自己喝酒了,真的很后悔啊。
法院判决 临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陈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无牌照机动车,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酒后驾车害人害己。
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广大驾驶员应当自觉遵守公共秩序,
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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