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 执业资质:1450920**********

  • 执业机构:广西桂竞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多次向微信好友“分享”这类小视频?当心!即使不牟利也涉嫌违法……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4629人看过

近日

有个话题上了热搜

引发网友热议

↓↓↓



事情是这样的


图片

近日,江苏南京警方接到群众匿名举报,称男子王某多次通过微信向好友发送淫秽小视频。


王某被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对其手机内容进行提取,经鉴定查明,其多次向多人发送淫秽信息,好友在接收后又进行了转发。





王某一直辩解称

自己没有牟利

只是和好友进行“交流”

在警察对其进行普法教育后

王某才意识到自己的行为违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

目前

王某等5人已被行政拘留







转发淫秽视频

没有牟利也违法?

是的!



发送40个以上淫秽视频

即使没有牟利也属违法行为!



LAW

    法条链接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年内多次实施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未经处理,数量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对于各种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同样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此前已有类似案例

男子被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

缓刑一年

↓↓↓





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广东男子路某多次使用微信向好友转发淫秽小视频共54个。路某称:“我主动发给他们看,没有收一分钱,只是朋友之间相互分享,不知道传播这些视频是犯罪的行为。”


最终,法院判决:路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网友对此纷纷表示

↓↓↓


普法君再次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微信发图、发视频
同样需守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
转发提醒身边人!

法律咨询,请拨打曾丽明律师电话:15007752310

【免责声明】“曾丽明律师”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并请承担全部责任!  

【版权声明】本图文转载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联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