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丽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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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1岁男童被拐从4楼摔下,孩子撑到妈妈赶来喊完最后一声妈妈

发布者:曾丽明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7日|分类:刑事辩护 |788人看过

仅仅是带着儿子去买蛋糕,仅仅是一晃神的功夫,带给这个家庭的却是无尽的悲伤。

李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生有一女一儿,女儿已经7岁,儿子才15个月大,丈夫在外忙事业,负责赚钱养家,李女士则留在家中,照顾一女一儿,但有时也确实是分身乏术,比如要把女儿送到兴趣班,肯定也不能把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子一个人抛在家,所以李女士也只能带上儿子。

中午11时许,儿子说饿了,李女士便抱着儿子去到了楼下超市门口的蛋糕店,又因为要拿起托盘选蛋糕,于是李女士把儿子放下了,认为就是个选蛋糕的功夫,差不多一分钟的时间,不会出什么意外。在放下儿子后,李女士还叮嘱儿子要紧紧跟在妈妈的身边。

然而就这一分钟,李女士再扭头看儿子——儿子不见了!李女士当即就慌了,先是以为儿子乱跑,走出了店外,可是李女士跑到店外,却没有看见儿子,因此李女士向蛋糕店请求调取监控查看,但店员却拒绝了李女士,表示按规定,其他人没有查看店内监控的权利。

李女士又赶紧报警,但JF赶过来也需要时间,虽然从报警电话中已经得知李女士一岁半的儿子丢了,MJ也怕出事,要是遇上人贩子,再迟一点可能孩子就难找到了,于是连忙赶了过来,这个过程大概是15分钟左右的时间。

通过调取监控,MJ和李女士获知是一个差不多30岁左右的女人推开门直接抱走了孩子,李女士的儿子可能以为是自己的母亲抱起了他,因此并没有反应过来,女人抱起孩子后就离开了蛋糕店。

而蛋糕店的某个店员这才回忆起来这个女人跟随了李女士母子,但当时他以为是女人喜欢孩子,并没有多想,后来又因为蛋糕店较为忙碌,他就没有提醒李女士。不过当务之急,就是找到拐走孩子的女人和孩子。

李女士得知自己的儿子被拐走了,心力交瘁,险些跌倒在地,心中后悔万分,如果她没有把孩子放下……

李女士跟着MJ去了PCS,但刚到不久,MJ又接到报案,某小区内发生男童坠楼事件,敏锐的发现了事发地距离李女士儿子失踪的地方不到500米。不过在场人称男童大概有两三岁,所以李女士并没有跟随前往,MJ则迅速抵达了案发地点,经确认,坠下楼的就是李女士的儿子。

李女士的儿子被陌生女人抱走约10分钟后,女人带着孩子进入了该小区,当时李女士的儿子还是坐在女人的脖子上,而后不久,李女士的儿子从4楼被抛下,砸在了一楼的雨棚上。

据目击者称,孩子当时还有生命特征,MJ和医生赶过来时,孩子还朝他们张开了手。

随后,李女士被告知了此事,连忙前往医院,但孩子的情况很糟糕,而孩子在看到李女士后还张了张嘴,喊了声“妈妈”,不过李女士的儿子还是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了。

据调查,拐走李女士儿子的女人是该小区的住户董某萍,案发前,董某萍逢人就说自己有精神疾病,小区内的住户也基本都是避着董某萍。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过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ZF强制医疗。

意味着董某萍在案发时是否精神失常,还要经过程序鉴定确定,并不是说只要是精神病人,犯了罪就不用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董某萍拐走李女士的儿子,如果主观上没有以出卖为目的,则有可能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是以出卖为目的,则涉嫌拐卖儿童罪,量刑上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不过该案中,董某萍的行为还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中。相信董某萍一定会得到她应有的惩罚,但这事留给李女士的创伤却难以再恢复,她后悔,怨恨,也无法再挽回儿子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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