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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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军与三亚市海棠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发布者:赵彬律师|时间:2018年05月07日|分类:行政诉讼 |25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赵彬律师认为:一、原审裁定认定本案被诉行政行为为海棠区政府对邓某的恒丰鲍鱼养殖场进行了强制拆除,定性错误。本案案由应依法定性为海棠区政府不履行征地拆迁补偿法定职责。

二、原审裁定认定上诉人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明显错误。本案纷争是海棠区政府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履行征地拆迁补偿法定职责引发的。上诉人提起的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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