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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遇到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发布者:张心富律师|时间:2019年02月11日|分类:拆迁安置 |428人看过



  在房屋拆迁中,被拆迁人和拆迁人之间协商的拆迁补偿方式不同,遇到拆迁不合理的,或者产生纠纷的话,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与拆迁人进行协商。但是往往拆迁这类纠纷的解决方法一般要靠诉讼程序,那么就要记得收集证据了。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处理方法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

 

  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房屋补偿拆迁纠纷要提供哪些证据?

 

  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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