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女,1966年4月8日出生,汉族,山东聊城大学教师,住聊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永备,山东飞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山,山东飞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原广东捷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DusanMalota,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海英,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心富,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刘某因与被上诉人广东捷信二号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信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2015)市商初字第18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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