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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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西青区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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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通过律师辩护——获轻判

发布者:钟磊律师 时间:2020年01月21日 866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张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在避让刘某的过程中,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刘某的身体发生接触,造成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某通知他人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民警处理。经检测,被告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5.3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张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刘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诉称:要求被告人张某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王某连带赔偿其各种费用共计863442.96元。

被告人张某供认上述指控的事实,同意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理经济损失,但主张费用过高无力赔偿。不同意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和残疾赔偿金;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有过错,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费用;残疾赔偿金不应该叠加主张;后期费用不同意赔偿。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某系自首;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本身存在过错,请求法庭对被告人张某适用缓刑。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认为:本案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未及时报案,被告人张某系事故车辆的驾驶员,系无证和醉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如法院判决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保留向其追偿的权利。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主张二人护理的费用不予认可;不认可后续护理期;主张营养费过高;鉴定费不在保险的赔偿范围内;残疾赔偿金系数和期限不符合法律规定;交通费主张过高;不认可精神损失抚慰金和后续康复费。

(二)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在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被告人张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被告人张某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事故发生后通知他人报警且在现场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辩护人对被告人张某自首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因被告人张某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张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因被告人张某无证且醉酒驾驶机动车,不同意在强制保险赔偿的主张,因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保险公司保留追偿权利,可另行起诉。事故车辆在事发时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故被告人张某应负的赔偿责任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被告人张某负责赔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主张医药费、伤残鉴定费、辅助器具费按提供票据计赔;其主张的住院伙食补助费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定;其主张残疾赔偿金计39011.54元;护理费因医疗机构和鉴定机构没有明确意见,确定护理人员为1人,护理费共计18839.19元;营养费按照每天30元计算90天,计2700元;交通费结合其伤情酌定考虑1153.8元;精神损害慰抚金因超出法律赔偿范围,本院不予支持;财产损失费、后期康复费、二次手术费、整容费、补牙费、心理治疗费、复查费等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张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扣除已缴纳的1000元,尚应缴纳9000元)。

2、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10000元、残疾赔偿金39011.54元、护理费18839.19元、残疾辅助器具费1105元、交通费1153.8元,共计70109.53元。

3、被告人张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医疗费87307.16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鉴定费400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98507.16元的80%,计78805.73元。

4、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法律知识: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本案中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通知他人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具有自首情节,应可从轻处罚。在一个刑事案件中,一个好的刑事律师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被捕过后内心是非常恐惧的,而律师可以给他带来家人的关切,给他极大的鼓励和安抚他的情绪;律师初步分析案情,能否取保侯审,能判到怎样的刑期等;同时律师可以告诉当事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和取得谅解,这些都是可以取得从轻处罚的情节。律师在庭审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争取到理想的结果。


钟磊律师:执业至今一直从事律师工作,对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有深刻的研究,代理过各种重大、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西青区
  • 执业单位:天津新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20120********3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