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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2019年12月11日 | 发布者:章明 | 点击:1330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公诉机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X凡,男,1990年12月24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九江市XX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九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吴X凡,男,1990年12月24日出生于江西省九江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家住江西省九江市XX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9年被九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现因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8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辩护人章明,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律师。

判决如下:

被告人吴X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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