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事实
被告人刘某与肖某某(另案处理)在沙坪坝区大学城某网吧内,趁被害人黎某睡着之机,盗窃其放在电脑桌上的三星手机一部。此后,二人又来到沙坪坝区陈家桥某网吧内,趁被害人杨某睡着之机,盗窃其放在电脑桌上的苹果手机一部和OPPO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三部手机合计价值5260元。
二、诉讼经过及结果
(一)诉讼经过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向本院退出赃物折价款5260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刘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抓获经过,辨认笔录,视频资料,鉴定意见,指认现场照片及被告人刘某的供述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被告人刘某的辩护人认为,刘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二)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526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全部赃物折价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刘某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赃,请求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三)裁判结果
1、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8000元。
2、将被告人刘某退出的赃物折价款5260元,发还被害人黎某1410元、被害人杨某3850元。
三、律师观点
此案中,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进行心里疏导,了解具体案情,提供法律意见,为当事人寻找能够减轻处罚的情节,详细制定了辩护策略,最终在庭审中争取到理想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