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店评论栏中差评不构成侮辱诽谤
王爱博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网络购物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给人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由于网络购物带有一定的虚拟性、空间性,网络平台为了信息对称以及诚信原则,设置了买家评论功能,为的是建立一个平等的平台。网络交易中买家基于所购货品本身与网店描述是否相符以及卖家服务态度等综合因素,在评论区对商家进行评论、评级,有时候买家基于对商品及服务“不如人意”,给出“差评”,只要这种评论不是基于主观恶意的目的,买家则不能苛求每一个买家必须给予好评,更构不成侮辱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