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损坏财物已立案,能撤销吗
损坏财物已立案的案件,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旦案件进入立案程序,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可撤销。
2.如果案件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那么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可以被撤销的。
3.这些撤销案件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损坏财物已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撤销案件。
二、立案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案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1)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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