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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财物已立案,能撤销吗

2025-09-04
2025年09月04日 | 发布者:王爱博 | 点击:331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一、损坏财物已立案,能撤销吗  损坏财物已立案的案件,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旦案件进入立案程序,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可撤销。  2.如果案件符合一定的法律条

一、损坏财物已立案,能撤销吗

  损坏财物已立案的案件,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旦案件进入立案程序,通常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认为存在犯罪事实需要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不可撤销。

  2.如果案件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那么已经立案的案件是可以被撤销的。

  3.这些撤销案件的情形在《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因此,对于损坏财物已立案的案件,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在符合条件时及时申请撤销案件。

  二、立案撤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立案撤销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1.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1)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7)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还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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